業務范圍:
1、債務人履債能力調查及財產線索調查;
2、 向債權人提供債權處置方案及債務追索方案;
3、 經債權人授權,發出律師催款函;
4、 律師上門追索,協商調解,催回欠款;
5、 經債權人授權,對債務人提起訴訟;
工作模式:
在確保委托企業合法權益的基礎上,通過律師協調機制,以上門催收、協商調解等非訴訟方式,綜合運用律師催款函、債權債務轉讓、實物抵償、代位追償、訴訟等多種手段,解決企業間債權債務紛爭。具體分述如下:
非訴方式:
1、幫助企業固定雙方欠款事實的有效證據。 2、 律師函催收。 3、律師介入談判協調。4、以律師謀劃成功催收。
訴訟方式:
1、確定或協助確定訴訟證據,保證案件勝訴。 2、查找債務人財產。 3、爭取在我方屬地起訴(即運用律師謀略爭得訴訟管轄權)。 4、采取訴訟保全措施,查封債務人銀行帳戶,保證執行。